北京国家速滑馆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招商方”)现就国家速滑馆(“冰丝带”)部分广告媒体项目面向广告代理公司及直接客户隆重招商,期待与各大企业通力合作,携手共进,共创品牌发展新局面。
诚邀广大企业积极参与!
合作项目
本次广告媒体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 序号 | 广告媒体点位 | 位置 | 合计面积 |
| 1 | 地下二层观众流线 | 场馆地下二层 | 约20㎡ |
| 2 | 地下二层混合采访区 | 场馆地下二层 | 约100㎡ |
| 3 | 运动员上冰入口通道 | 场馆地下二层 | 约200㎡ |
| 4 | 冰场防撞垫(内外圈) | FOP区 | 约600㎡ |
| 5 | 场馆入口 | 场馆一层 | 约10㎡ |
| 6 | 一层观众流线 | 场馆一层 | 约50㎡ |
| 7 | 一层LED大屏 | 场馆一层 | 约60㎡ |
| 8 | 观众看台围挡 | 一层、二层观众席 | 约500㎡ |
| 9 | LED大屏(FOP区) | FOP区 | 约160㎡ |
| 10 | 大屏背景板广告布 | FOP区 | 约160㎡ |
| 11 | 巨型吊旗 | FOP区、场馆一层 | 约100㎡ |
| 12 | 巨型横幅 | FOP区、场馆一层 | 约100㎡ |
| 总计 | 约2200㎡ | ||
合作项目经营期限
本次广告媒体项目所有招商区域经营期均为12个月,自2023年3月1日起至2024年3月1日止。
经营期届满前3个月,合作商有续约意向并向招商方提出书面申请的,由招商方评估后确定。
合作商招募条件
本次广告媒体项目招商面向全国范围内的广告代理公司及直接客户,具体招募条件如下:
(一)广告代理公司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成立且合法经营的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具有合法的国内广告发布和广告代理资质,并具有合法经营媒体项目的相关资质。
3、具备5年以上(自2018年1月1日起,下同)广告经营经验,有能力寻求并引进广告媒体合作。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及运营状况良好,依法纳税;近三年内(自2020年1月1日起,下同)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无侵犯知识产权、肖像权等侵权行为,无虚假广告行为,无不正当竞争行为,无商业贿赂行为;近三年内未发生因媒体安全或网络安全事件造成合作方损失或被追责的情况,未因自身违约与合作方发生诉讼、仲裁或其他争议纠纷。
5、没有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二)直接客户
1、政府部门、事业单位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成立且合法经营、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
2、企业财务及运营状况良好。
3、守法经营,诚实守信,具有较高的行业认知度和美誉度。
4、近三年内(自2019年11月1日起,下同)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无侵犯知识产权、肖像权等侵权行为,无虚假广告行为,无不正当竞争行为,无商业贿赂行为;近三年内未发生因媒体安全或网络安全事件造成合作方损失或被追责的情况,未因自身违约与合作方发生诉讼、仲裁或其他争议纠纷。
5、没有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报名时间
2022年1月10日起
提交材料
有合作意向的单位请将以下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并发送至:huangqihua@bsam.com.cn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相关行业资质证照扫描件;
2.依法纳税和社会保障资金良好记录的证明材料(报名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
3.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侵权、虚假广告、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书面声明;
4.广告代理公司需提供自2017年11月1日起,连续5年推广、引进、策划、发布广告宣传项目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广告执行方案、合同首尾页扫描件、合作方授权书等(广告执行方案为必须提供项,其他证明材料可任选其一)。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北京国家速滑馆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所有。
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经理
联系方式:(010)84249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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